挂靠车辆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18-04-13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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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运输行业为了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运营方式也开始多样化,车辆挂靠经营作为运输行业普遍存在的运营方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问题应如何解决?车辆挂靠是指有个人或个人合伙购买车辆,为了运营方便,将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运营,向运输单位缴纳管理费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
以上定义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对外来说,机动车以运输单位的名义运营,但实际购车人为挂靠人,只有购车人及机动车车主对车辆有实际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二、运输单位向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提供一定的管理和服务,机动车的经营由挂靠人自行负责。
根据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诉,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不能以自己并不是车辆的实际“车主”而拒绝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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